各區建設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督促和加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地的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各方主體(以下簡稱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規范責任主體的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管理,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強化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鄂建設規〔2022〕2號)《湖北省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管理辦法(試行)》(鄂建文〔2022〕12號)等管理規定,并結合《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用)》(武城建規〔2021〕1號)的適用范圍和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通報公示的工作制度。市、區兩級管理部門組織對建筑工地開展的專項檢查、定期巡查和執法稽查,對檢查情況建立適時通報的工作機制。對項目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或未落實管理責任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經查證核實后一律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結果給予通報,并由通報發布部門將其通報情況上傳至“湖北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公示相關信息。(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質安處、節能處,市稽查站、安監站、節能辦、質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二、開展責任主體的信用評價。按照《武漢市建筑市場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對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情況,由市、區兩級管理部門對照評分細則開展市場行為信用管理加減分的日??己?,并定期通過建筑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生成評價結果并公布責任主體信用等級。對被列入“黑名單”責任主體的,市、區管理部門將通過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向社會公布相關信用信息,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審批等方面依法給予限制。(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質安處、節能處、設計處,市稽查站、節能辦、安監站、質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三、強化重點對象的監督檢查。對責任主體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被通報公示(處罰)或被列入信用評價“黑名單”的,按照管理權限啟動對相關責任主體市場行為的專項檢查,并對其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的資格是否滿足標準條件開展動態核查,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的聯動監管。對動態核查中對發現不滿足資質資格標準條件,并未能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報請資質資格審批部門給予減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取消執業資格等相關處罰。(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質安處、節能處、設計處,市節能辦、稽查站、安監站、質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四、落實人員進場管理和引導。認真落實工地門前秩序管理相關要求,各責任主體在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應于積極配合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管理和引導。對未按照工地防疫、安全生產和實名制管理規定,落實個人防護、登記掃碼、佩戴安全用品和從人員通道進場等行為,將列入工地實名制(工地衛士)管理平臺的重點監控對象,市、區管理部門責令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立即約談有關人員整改,并對其個人的從業資格情況進行檢查復核。對未按照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的,按照鄂建文〔2022〕12號文件規定予以處理。(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質安處、設計處,市稽查站、安全站、質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五、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作用。責任主體落實相關管理責任較好,在施工現場和工程項目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被相關部門給予表彰的,應對有關企業給予良好行為的專項信用加分;對建筑施工企業優先推薦列入“省建筑業重點企業培育名錄”,并在企業資質升級和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考核給予重點支持。對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管理工作較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區監管部門在各區的考核評比中優先推薦。(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市稽查站、安監站、質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六、開展執法行為的專項稽查。市城建局將定期對各區項目監管部門對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的執法監督情況開展專項稽查,并通報其執法稽查情況。對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較差的區管項目,責令相關區立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其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對未能限期完成落實整改的,將對其區管項目直接下達執法建議書,并在全市范圍給予通報批評。(責任單位:市稽查站,各區建設局)
七、加強督導檢查和宣傳報道。市、區兩級管理部門可利用日常監管、定期巡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落實管理責任的監督管理和督導檢查,督促建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及其他責任主體的管理職責。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各種方式,開展對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正面宣傳報道,擴大相關企業影響力和知名度,積極引導其改進和完善工作措施,進一步促進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規范有序。(責任單位:市城建局建管處、質安處,市稽查站、質監站、安監站、市政站,各區建設局)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15日